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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添加时间:2023-05-15 16:21:04   浏览次数:250802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依法负责全市相关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拟订我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三)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四)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五)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相关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以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六)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八)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九)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三)按权限负责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调味品,下同)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对食品各环节实施监管;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十四)按权限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医疗机构实施监管;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十六)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七)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九)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二十)负责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对外交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制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三)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12月28日,保定市政府整合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物价局组建成立新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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